1.身分證明文件的正本或副本 (香港居民:香港身份證;非香港居民:護照或有效旅遊證件);
2.能力考試 (乙部) 及格證明書 (只適用於申請電單車學習駕駛執照);
3.路試 (丙部) 排期信 (只適用於申請電單車學習駕駛執照。如未有路試 (丙部) 排期信,你或代理人必須向香港牌照事務處╱九龍牌照事務處遞交申請 );
4.現時地址的證明 (住址及通訊地址) 正本或副本,而該地址證明需發出距今不超過三個月 (包括水電煤或電訊公司收費單、銀行、保險公司、政府部門、本地大學、國際或本地註冊的慈善機構發出的文件 )。所有可接納的地址證明載列於網站 (http://www.td.gov.hk/tc/public_services/licences_and_permits/proof_of_address/index.html)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