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.身分證明文件的正本或副本 (香港永久性居民: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;香港居民:香港身份證;非香港居民:護照或有效旅行證件) (商用車輛類別正式駕駛執照之申請除外);
3.現時地址的證明 (住址及通訊地址) 正本或副本,而該地址證明需發出距今不超過三個月 (包括水電煤或電訊公司收費單、銀行、保險公司、政府部門、本地大學、國際或本地註冊的善機構發出的文件) 所有可接納的地址證明載列於網站 (http://www.td.gov.hk/tc/public_services/licences_and_permits/proof_of_address/index.html)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