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.你的香港身份證,如非香港居民,請出示護照 ( 如車輛屬私人所擁有 );公司註冊證書╱非香港公司註冊證明書╱公司更改名稱證書╱註冊非香港公司變更名稱註冊證明書 ( 如車輛屬公司所擁有 );
2.車輛登記文件 ( 申請人如未能提供車輛登記文件的正本,必須提供本署信納的充分理由及相關證明,否則有關申請將不獲進一步處理。);
5.現時地址的證明 (住址及通訊地址) 正本或副本,而該地址證明需發出距今不超過三個月 (包括水電煤或電訊公司收費單、銀行、保險公司、政府部門、本 地大學、國際或本地註冊的善機構發出的文件) 所有可接納的地址證明載列於網站 (http://www.td.gov.hk/tc/public_services/licences_and_permits/ proof_of_address/index.html)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