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.香港身份證,如非香港居民,請出示護照 ( 身分證明文件的影印副本亦會被接納作核對用,並將於處理你的申請後將副本銷毀 );
4.現時地址的證明 (住址及通訊地址) 正本或副本,而該地址證明需發出距今不超過三個月 (包括水電煤或電訊公司收費單、銀行、保險公司、政府部門、本 地大學、國際或本地註冊的善機構發出的文件) 所有可接納的地址證明載列於網站 (http://www.td.gov.hk/tc/public_services/licences_and_permits/ proof_of_address/index.html)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