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. 身分證明文件的正本或副本(香港居民:香港身份證;非香港居民:護照;公司╱機構:公司註冊證書╱非香港公司註冊證明書╱公司更改名稱證書╱註冊非香港公司變更名稱證明書);
2. 有效的第三者保險單或臨時保險單的正本或副本,該保險單必須以登記車主的名義購備,並須在新牌照生效當日仍屬有效 ( 不適用於拖車 );
3 . 車輛登記文件正本;所有在發牌日期前六年或六年以上製造的私家車 ,所有貨車、的士、巴士、小型巴士、特別用途車輛及拖車,每年均須接受檢驗,並在續領牌照時,出示「車輛宜於道路上使用證明書」或「( 車輛 ) 檢驗及格證明書」正本 ( 該證明書必須在新牌照生效當日仍屬有效 );
4. 應繳費用——如以支票╱銀行本票付款,請劃線並寫明「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」為收款人,並在支票╱銀行本票背面寫上你的姓名、車輛登記號碼及日間聯絡電話號碼;
5. 現時地址的證明 ( 住址╱公司地址及通訊地址 ) 正本或副本,而該地址證明需發出距今不超過三個月 ( 包括水電煤或電訊公司收費單、銀行、保險公司、政府部門、本地大學、國際或本地註冊的慈善機構發出的文件 )。